湖南: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04-02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职院校(含高专学校,下同)分类考试招生科学规范管理,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

  1.单招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2019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2.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

  3.全省单招统一报名时间为3月11日-3月17日。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1.全省各高职院校2019年单招规模原则上控制在本校上年度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40%以内。其中,单招计划已达到或超过本校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40%的学校,单招计划不再增加。

  2.经教育部和我厅批准的普通高职院校高职(专科)专业可进行单招。各高职院校可根据实际,在本校专业范围内拟定2019年单招专业。

  3.严格单招计划管理。各高职院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合理确定单招总规模,科学编制分专业单招计划。在此基础上,单招考试结束后再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相同录取比例确定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考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等不同类别的招生计划,确保各类别间招生公平公正。单招计划一经下达,不再追加。未完成的单招计划可转为统招计划。

  三、考试

  1.基本原则。单招实行考试入学。单招考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要求组织。全省不组织统一考试,由各高职院校按照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及保密管理相关要求和标准自行组织命题、制卷和考试。考生须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制定考试方案。

  2.考试命题、考试内容及形式。各高职院校要按照考生类别分别进行命题和组考,考生按报名类别参考。(1)文化考试主要考查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科目知识,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其中,对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组织文化考试,也可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可采用“闭卷笔试”“面试”“实践操作考试”等形式组织考试。其中,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能等。对于中职毕业生,主要测试专业实践技能、专业基础知识等。

  3.考试组织。(1)各高职院校要按照高考要求,制订科学、规范和严格的组考方案、考务细则和有关应急预案。组考方案应明确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具体职责,以及单招有关工作纪律和要求。考务细则应明确考试规则、考试纪律、考试程序、考试组织机构和考务人员岗位职责等。(2)要组织所有涉考工作人员开展全覆盖的考务工作培训,确保所有考务工作人员熟悉操作程序及工作要求。(3)要专门建立面试或技能考核工作机制。每组面试或技能考核的专家评委人数应在3人(含)以上;面试或技能测试全程实行“多重随机”管理,即随机抽取评委、随机编排考场、随机编排考生测试顺序、随机抽取试题、面试全程录像等,确保面试或技能测试更加科学规范与公平公正。

  4.考点设置。(1)单招考试地点应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进行设置和管理,原则上只设在招生高职院校校内。要按照高考有关要求布置考场与考点,考试期间实行全程封闭管理。(2)严格控制异地考点,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置考点的,须征得当地市(州)教育局同意,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异地考点由当地市(州)教育局负责安排在当地高职院校或市(州)政府所在地的高考考点。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校内考点标准和要求进行组考,考试时间须与校内考点同时进行。

  5.时间安排。全省单招考试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份进行。各高职院校可根据本校实际自行确定具体考试时间,但必须在4月21日前完成。考试时间确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录取

  1.基本原则。各高职院校要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单招录取办法,严格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报考两所高职院校的考生,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录取。

  2.录取程序。(1)按照考生实际分类参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或专业大类)录取控制分数线。(2)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3)及时做好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的公开公示,拟录取名单须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各高职院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4)5月9日前完成全省单招录取工作。单招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退、补录手续。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补录手续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3.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4.有体育运动队或艺术团的高职院校,如需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须参照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模式,制定本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明确报考资格条件、体育或艺术专项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内容。各高职院校要组织对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进行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按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要完善专项测试办法,确保测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公平公正,专项测试要进行全过程录像备案。体育运动队、艺术团招生规模不得超过本校上年度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6‰,有关报考条件、专项测试办法等须在单招简章中公布。

  五、严格规范单招管理

  单独招生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高考招生的有机组成部分,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到单招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切实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管理的精准、精细化水平,确保安全有序、公平公正。

  1.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1)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当年单招工作文件,组织统筹和监管好全省单招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2)省教育考试院制定当年单招操作性文件,加强对单招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要组织各市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重点加强对外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要求,指导和督促各高职院校做好考试组织、考务培训等工作,组织做好单招考试的监督和巡视工作,确保单招考试平稳顺利。

  (3)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辖区内单招考试监管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要组织做好辖区内单招政策宣传解释、单招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单招过程监管和有关协调配合工作。

  (4)各高职院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招生考试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单招过程中的责任事故,要依法依纪追责问责。①要建立和完善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对单招各环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校级统筹。对于单招计划安排、方案制定、考试组织等重大事项决策,必须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依法依规经过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决定。②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单招考试录取期间突发的有组织替考作弊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报告。③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研究确定单招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工作方案要重点细化选拔测试中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部门在考试报名、命题制卷、组考、阅卷、录取、监督等各环节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招生简章要明确本校简介、报考条件、单招计划及专业(含分专业单招计划)、考试办法、考试地点、录取规则(含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录取办法)、日程和时间安排、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

  2.严肃执行招生纪律。各高职院校要坚决执行教育部和我省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要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各高职院校须将考生报名材料、考试材料(含考试试卷、组考方案、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官名单等材料)、录取材料等资料予以保存以备复查。各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关键环节工作要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单招工作结束后,各高职院校要及时做好单招工作总结,并于5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3.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各高职院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履行“十公开”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单招各环节中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需要公开的招生信息主要包括:招生政策、招生简章、单招方案、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含单招计划总数、分专业计划数和各类别录取比例)、考试成绩、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等,招生学校如专业计划有调整的,必须事先向社会公布。

  4.切实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湖南省涉密考试保密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建立完善保密工作规程,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试题安全。加强关键岗位管理,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等手段,对试卷保管、试卷流转等关键岗位进行严密监控,防止和杜绝试题失密、泄密的发生。考前要对组考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范、严密,确保考试安全。同时,要按照考务操作规程,多措并举,狠抓考风考纪,严防代考、替考及其它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大力整肃考场考风考纪。

  5.全力抓好应急管理。单招考试期间,学校针对单招考试期间人员大规模聚集的特点,制定和完善有效的应急预案。要统筹组织好招生、教务、后勤服务、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部门,各司其职,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要组织专门人员为考生和送考家长提供人性化服务,免费提供饮用水、休息场所等。对于提供食宿服务的,要确保食品安全和住宿场所人身财产安全。各高职院校要将本校单招考试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向当地教育、公安、考试招生等部门报备,加强沟通协调,争取这些部门的协助和支持,确保单招考试安全、平稳有序。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须立即报属地政府(部门、行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不得谎报、延报和瞒报。

  6.严肃查处违规行为。(1)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将加强对单招工作的巡视督查,单招期间或单招结束后将组织专家组赴有关高职院校开展专项抽查,重点查处虚假宣传、委托中介和个人招生、有偿招生、买卖生源、收取“预录费”等违规行为。(2)根据国家规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各地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违纪作弊的考生名单要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3)建立违规违纪学校黑名单制度,对出现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视情节给予违规违纪学校黄牌警告、缩减单招规模、取消单招资格的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制定本校2019年单招简章和单招工作方案,于2019年3月4日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经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及其他网络媒体对外公布。未经审核对外公布单招简章和方案的,或者未公布审核后的单招简章和方案的,视为招生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联系人:陈衡,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4714915,电子邮箱:1619308156@qq.com)。

  请各市州教育(体)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

  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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