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本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进行,均不分文理。
一、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类专业招生分为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
(一)本科批次
本科批次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招生院校将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录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普通本科批次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批次实行“院校+专业”的志愿填报方式,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要求(以下简称选考科目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若干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须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如学科门类差别较大或培养模式差别较大,可分设院校专业组。
1.招生计划编制
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在津本科计划。院校在津公布计划总额须具体编制到各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的计划原则上须具体编制到组内各专业。
2.批次及志愿设置
(1)批次设置。本科批次分为提前本科批次和普通本科批次。其中,提前本科批次分为A、B两个阶段,A阶段为飞行员、军队、公安、消防、司法、航海、公费师范生、小语种等特殊类专业,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综合评价试点高校,B阶段为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时,先进行A阶段的录取,再进行B阶段的录取。
普通本科批次分为A、B两个阶段。本科批次A阶段为公办本科院校及经批准在本阶段录取的院校,本科批次B阶段为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录取时,先进行A阶段的录取,再进行B阶段的录取。
(2)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提前本科批次A阶段设置1个志愿,提前本科批次B阶段设置5个平行志愿。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设置50个平行志愿;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前,单独设置1个“特殊类型考生志愿”,由招生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核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填报。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以及A、B阶段的征询志愿均分别设置25个平行志愿。
(3)专业志愿设置。提前本科批次的每个院校专业组均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普通本科批次的每个院校专业组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考生须对照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自主选择的等级性考试科目须满足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对于不限选考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填报时无科目限制。考生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结合兴趣、爱好,合理选择各批次具备填报资格的志愿,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
3.投档录取方式
(1)投档方式。提前本科批次B阶段(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普通本科批次(含A、B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规则进行。当若干名考生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含政策照顾)相同时,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全部相同者同时投档。
提前本科批次中的其他院校志愿,以及普通本科批次中的特殊类型考生志愿,根据院校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
(2)专业录取。院校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根据本校录取规则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办法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3)调剂与退档。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二)高职(专科)批次
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录取以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录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1.批次及志愿设置
(1)批次设置。高职(专科)批次分为提前高职(专科)批次和普通高职(专科)批次。
(2)志愿设置。提前高职(专科)批次设置1个志愿,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普通高职(专科)批次设置10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2.投档录取方式
(1)投档方式。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规则进行。当若干名考生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含政策照顾)相同时,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全部相同者同时投档。提前高职(专科)批次,根据院校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
(2)专业录取。院校接收投档后,按照本校招生章程进行专业录取。
(3)调剂与退档。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内进行。
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招生分为本科批次与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均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对于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本科院校,可以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
(一)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
1.艺术类本科批次
艺术类本科批次分为校考和统考两个阶段。录取时,先进行校考阶段的录取,再进行统考阶段的录取。
艺术类本科校考阶段设置2个单独志愿,1个为自划线院校志愿,1个为非自划线院校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录取时,先进行自划线院校的录取,再进行非自划线院校的录取。
艺术类本科统考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首次填报志愿及征询志愿均分别设置10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录取时,分别按照各类别综合分排序投档,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市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全部相同者同时投档。
2.体育类本科批次
体育类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首次填报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征询志愿设置3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录取时,将按照综合分排序投档,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市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全部相同者同时投档。
(二)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
1.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分为校考和统考两个阶段。录取时,先进行校考阶段的录取,再进行统考阶段的录取。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校考阶段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统考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10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录取时,分别按照各类别综合分排序投档,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市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全部相同者同时投档。
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3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录取时,按照综合分排序投档,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市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全部相同者同时投档。
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录取、调剂及退档与普通类专业相应程序相同。
附件:
1.天津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样表)
2.天津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