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考考生疫情防控十项提醒发布日期:2020-06-23

  1.各市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及辽宁省相关要求,依法、科学、精准、因地制宜制定组考防疫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请考生密切关注所在市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配合防控排查检查,按规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要了解防疫知识。考生要自觉通过主流媒体和官方渠道了解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和诚信赴考常识,知晓防疫措施、健康状况监测和入场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

  3.要尽量减少外出。考生在备考和考试等疫情防控期间要减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在公共场所科学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不随地吐痰。

  4.要做好防疫排查。考生要积极配合疫情排查,从考前第14天开始,自觉接受每日健康状况监测,记录体温测量结果,体温异常及出现其他身体状况异常的,要及时报告。应届毕业生的健康状况监测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非应届毕业生请密切关注所在市依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实际制定的非应届毕业生健康状况监测办法,并主动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5.要遵守防疫规定。考生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异常的,及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的专业评估,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作出的相关安排。凡筛查发现考生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参照以上要求进行专业评估。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6.要配合防疫演练。考生在考前要配合考点学校进行的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全过程模拟演练。因防疫工作需要,综合考虑考生入场、离场的人员间距和进度等,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可能适当提前考生进入考点时间,请考生提前关注所在市的相关规定,并准好相应准备。

  7.要做好出行防控。考生赴考点出行时需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应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可佩戴一次性手套;乘坐校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考生下车后要及时做好手卫生。

  8.要配合防疫检查。考生在考试期间进入考点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9.要保持安全距离。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10.要遵守就餐规定。考生有集中食宿的,要实行错峰就餐,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应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

  未尽事宜及各地《实施方案》有进一步规定的,按本地《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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