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院:
为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信息及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审核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3.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如省教育厅另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专项计划资格
1.国家专项计划。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 40 个县(市)(见附件 1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2.地方专项计划。户籍地在我省农村且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户籍在国家统计局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第15位代码为“2”)的考生和我省户籍改革制度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其户籍为“农业户口”的考生,均认定为“本省农村户籍”。
3.高校专项计划。按照相关规定,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 个县(市、区)(见附件13)。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户籍在国家统计局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第15位代码为“2”)和我省户籍改革制度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其户籍为“农业户口”的,均认定为“本省农村户籍”。
如教育部、省教育厅另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其他优先录取项目
军人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仍按照《关于做好军人子女高招优录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湘战〔2020)142 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手续。
四、考生申报审核时间及申报方式
(一)资格申报方式:
2021年符合优惠加分及专项计划资格,且有意愿享受相关政策的考生须通过系统在网上进行申报,未申报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应的录取政策。考生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申报:
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
2.移动端APP:“潇湘高考”(APP请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
(二)申报审核时间:
符合优惠加分及专项计划资格且有意愿享受相关政策的考生,请按下列时间节点和步骤办理相关手续。
1.考生申报。2021年2月21日至28日期间考生登录指定系统,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高考报名系统中户籍地填写有误的考生,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填报期间的工作日内到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申请修改户籍信息。
2.打印审核表。3月1日至31日期间考生登录申报系统打印审核表。其中,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联合省公安厅于3月4日前对相关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已申报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于3月5日至31日期间登录申报系统查询初步审核后本人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系统比对认定具备资格的考生,不需要再办理后续审核手续;未通过系统自动比对的考生,需打印审核表,并办理后续资格审核手续。
3.办理审核手续。3月5日至4月10日的工作日期间,相关考生携带审核表、资格申报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五、集中审核工作安排
(一)集中审核时间:
2021年集中审核及信息采集时间为:4月26日至30日。请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安排1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于4月26日到我院报到参加集中审核工作。
(二)集中审核送审材料:
1.经相关部门审核的考生优录资格审核表(附件1-10);
2.授予烈士称号的证书复印件,证明考生与烈士关系的证件复印件;
3.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原件,从档案接收管理部门查阅复印并加盖公章的《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
4.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籍贯为台湾);
5.台湾户籍考生需提供本人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退役证明书原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各部门在考生优惠信息及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工作中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考生优惠信息审核及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工作。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及时将有关政策和操作办法通知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考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审核工作平稳实施。
2.严格信息公开。各级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将本地、本校符合优惠加分资格和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信息及时在网上进行公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等。县级教育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于上报前公示考生有关信息,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3.严格审核要求。考生申报后,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资格审核表,并与相关材料一并提供给相关部门或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其中,优惠信息证明和证件应提供原始材料,并将复印件附在资格审核表后。各地对项目不符、考生填报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不一、材料和手续不全的均不得报送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
4.严格时间节点。考生资格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审核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逾期不再办理。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我院不接收中学或考生本人报送的申请材料,逾期也不受理补报的资料。
七、违规行为处理
对在高招优惠信息审核及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