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1-04-17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高考组织工作机制

  1.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是本校学生参加考试和升学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都有责任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任务,对需要作为考点的,以及需要抽调教师参加命题、监考、评卷等工作的,有关学校要合理调整教学安排,全力配合,不得推诿。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层层压实责任。

  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招委会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高考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强化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做好考生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

  各地要在保证考试安全和公平的前提下,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根据当地标准化考点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地编排考场。考生所在学校要统一组织考生有序应考;考点学校负责本考点考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按要求由卫健部门派驻一名防疫副主考,设置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齐配足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全面规范消毒、保持人员间距、有序错峰离场等措施。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

  3.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各地要按照《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豫招委〔2019〕2号)要求,落实各有关单位责任,健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要进一步完善联合值班制度,教育、宣传、网信、卫健、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考试期间联合办公,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4.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高考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从严要求,加强对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涉密环节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和保密要求,严格执行各环节管理规定,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升级技术措施,提升综合平台智能化水平,确保运行规范有效。加强考点考场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把考场入口关,切实有效地严防替考;加强考务人员选聘培训、管理与监督,每个考场配备3名监考员,每4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监考员考前随机分派考场,考中拍照定位;精准实施考务操作,避免发生组考失误。加强无线电器材作弊的综合治理,全省考场继续配备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继续实行考区“统一文具”,继续实行并强化“无声入场”检查,加大考试期间无线电作弊信号联网侦测、阻断干扰,严厉查处涉考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评卷工作制度,加强评卷人员管理,严格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规范。

  5.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的监测、研判、预警,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针对高考期间部分地区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高温、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6.持续开展诚信教育。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作为重要内容,让学生全面理解诚信做人的重要性和考试违规带来的严重后果。继续实行对违背志愿约定考生填报志愿数量进行适度限制的措施。

  7.完善教师参与考试工作的激励机制。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教师参与命题、考务、评卷等工作的激励机制,将教师从事考试相关工作的成果与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挂钩,继续将主考和评卷骨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省培计划项目,调动优秀教师参与考试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能力和水平。各级招委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妥善解决参与命题、试卷监印、安全保密、监考、巡考、评卷、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

  二、完善入学机会公平保障机制

  8.加强计划协调与管理。主动做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承接工作,充分发挥人口大省生源充足的优势,大力争取本科招生计划。各校要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9.继续实施重点高校专项计划。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有关部署,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1年仍可继续享受专项计划政策。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工作,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帮扶力度。

  10.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衔接,做好政策宣传,组织中学在高一新生入学、各学期开学等关键节点,通过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提醒高考所需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和家长熟知高考报名政策,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针对不同情况,加强分类引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教育部关于治理“高考移民”的有关要求,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三、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11.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坚持改革方向,增强高考综合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考综合改革促进教育综合改革。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教、考、招各个方面,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中学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积极作为,认真贯彻国家改革要求,深入学习和研究改革省份的经验与做法,按照“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的原则,扎实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加快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建设,夯实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基础。高考命题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查和引导,优化情境设计,增强试题开放性、灵活性,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各地各校要深入研究考试内容改革方向,配合做好考试内容改革的宣传工作,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

  12.积极配合实施强基计划。各地要配合试点高校开展政策宣传,帮助学生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的优势、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引导“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考生踊跃报考。规范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充分体现学生思想品德、专业兴趣、科研志向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等方面情况,为高校提供全面、规范、客观、简洁的档案材料。

  13.完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地各校要深入总结高职扩招工作经验做法,健全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将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统筹安排高职分类招考计划,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为各类学生接受高职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完善考试形式和内容,职业技能测试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继续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适当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

  14.推进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巩固艺术类有关批次有关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成效;在统招体育类专业本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满意度,更好地满足广大考生和高校的需求。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对录取和教学工作带来的变化,慎重确定本校排序分数计算办法并及时报送省招办。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宣传解读工作,精心做好考生咨询服务。

  四、强化高校考试招生监督管理

  15.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中学和高校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及时公开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既促进招考公平公正,又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16.强化招生信息安全。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鼓励采用手机短信验证码、动态密码等技术手段,加强考生身份验证,严防志愿被篡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教育考生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17.全面加强规范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加强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考管理,严格相关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审核查验,严格高校专业考试组织,严格考评人员管理,严格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要求。要严格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和规定,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入校。各地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和解读招考政策。

  18.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要认真审核省属高校招生章程及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监督高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对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秩序混乱的部门或高校予以问责。

  五、优化高校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19.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转变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要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主动加强正面宣传,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20.加强志愿填报指导。各地各校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引导学生审慎、科学、诚信填报。我省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河南招生考试信息宣传中心微信公众号、河南省普通高招考生服务平台向考生提供丰富的信息服务,指导帮助考生报考。要充分发挥中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政策培训,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志愿填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虚假宣传、违规开展志愿填报指导的经营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复读考生的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

  21.精心做好考生服务。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进一步优化考试服务,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治安、交通、食宿、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要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控,加强对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等有害信息的处置,并及时回应社会、考生的关切。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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