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做好2021级普通高中学生选科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2-01-08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各地各学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普通高中学生选科指导工作,促成了2018级普通高中学生选科基本均衡,为新高考“首考”安全平稳落地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9〕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增强考生选科和人才培养的精准匹配,促进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各普通高校按照教育部2021年新修订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有关规定,研究确定了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及教育部审定。现将2024年拟来湖南招生的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予以集中公布,并就做好我省2021级普通高中学生选科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考科目要求情况

  此次公布的2024年拟来湖南招生的普通高校共2278所,涉及招生专业(类)共62294个。其中,本科高校1186所,涉及招生专业(类)36092个,高职(专科)高校1092所,涉及招生专业(类)26202个。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将在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jyt.hunan.gov.cn/)和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hneeb.cn/hnxxg/)进行公布,各地教育部门、学校及广大考生可登录网站下载查阅。

  根据教育部规定,各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经公布,不得更改。招生录取时,各高校将按照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结合招生录取有关实际情况,确定分省份的招生专业(类),以及分物理类、历史类的各专业(类)招生计划。因高校院系、专业(类)调整等原因,具体的招生高校及招生专业(类)可能会有调整变化,本次公布的专业(类)并不都会分省份和分物理类、历史类安排招生计划,各高校实际招生的专业(类)及计划安排以2024年招生录取时最终公布的为准,我厅将及时予以公布。

  此次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供2021年进入高中一年级的普通高中学生选科参考,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及特长,结合拟报考高校及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合理确定选考科目。2019年、2020年入学的高一学生2022年、2023年参加高考的选科要求仍以普通高校根据2019版《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1+2模式)》所编制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作为参考,具体以各高校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选考科目要求是新高考的重要政策内容,高校依据教育部新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指引,对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行优化,是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对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高校选考科目要求的重要意义。要坚持问题导向,站稳人民立场,严格依据国家人才培养需要及高校选科要求,在巩固已有选科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高中学生选科的科学引导,帮助2021年入校的高中一年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处理好个人发展与国家需要、社会需求的关系,引导鼓励学生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自身发展实际科学选择科目。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2021级普通高中学生选科工作,切实加强系统部署和统筹协调,强化对各高中学校选科情况的管理和调控,确保选科结构保持在合理区间。要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全面开展生涯规划教育,帮助学生客观准确地找准定位、规划设计未来发展,引导更多学生选择物理、化学等对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学科作为高考选考科目,指导督促高中学校科学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安排,让教育的重心重新回到物理、化学等科目上来。学校要在引导学生合理选科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自由,由学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根据学生的选科志愿安排好分班及教学。严禁中学为升学率或高考分数,故意不开设某些科目的课程,严禁中学刻意引导学生不选某些科目,严禁预先设定部分选科组合限制学生选科,严禁用考试成绩限制学生选科,严禁误导、强制、代替学生选科。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教育部门各学校要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的高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政策解读和专题培训力度,加强对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及本地高中学生选科工作安排的宣传教育,确保每位教师、学生能熟悉理解学校选科组合种类及选科操作的具体要求。要充分发挥班主任、任课教师及校内外专家的力量,利用新学期家长会,高一主题班会等宣讲课的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交流互动,引导学生和家长从匹配高校专业要求、增加录取机会、促进未来成长发展的角度,理性选科,避免功利化选科对学生后续发展造成危害。各高校要主动作为,加强对本校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宣传解读,通过与高中学校对接举办宣讲会、线上线下制订宣传资料等方式,将本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及专业特色、人才培养方案等进行大力宣传,给予高中学生选科的有效引导。要发挥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作用,强化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有机衔接。

  各市州教育(体)局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普通高中学校。要专门研究制订本地2021级普通高中学生选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和具体安排,积极有序统筹指导各高中学校做好2021级普通高中学生选科工作。各市州工作方案请于10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联系人:省教育厅学生处陈衡、王安慧,电话:0731-8471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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